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國資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(揚國資委〔2020〕22号)

發布時間:2020-05-15


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國資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
揚國資委〔2020〕22号







各市屬國有企業黨委(黨總支):

為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、制度化、規範化,培養造就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,增強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、實效性,根據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》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》(揚幹教辦〔20181号)和《揚州市講壇講座管理辦法》(揚宣〔201830号)等有關文件精神,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國資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切實發揮本地幹部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。對黨員幹部必須加強黨性教育,重點開展黨章、黨規黨紀、黨的優良傳統、黨風廉政建設等教育培訓。充分發揮黨校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主陣地作用,首先用好我市幹部教育培訓現場教學點、紅色教育基地、警示教育基地等教育培訓資源,推動國資系統黨員幹部走進本地黨校、教育基地,開展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。

二、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備案流程。各市屬國有企業每年底前向市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申報《××年度幹部教育培訓(講座)計劃表》(附件1),并于計劃實施前七個工作日填寫《揚州市市屬企業幹部教育培訓(講座)備案表》(附件2)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後,報市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備案。

三、規範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。按照依法使用、勤儉辦學的原則,嚴格執行《揚州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》(揚财行〔201716)文件精神,嚴格控制培訓費支出規模,規範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支出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。

四、統籌安排外出學習培訓班次。各市屬國有企業到市外舉辦培訓班,以本系統幹部為主的班次,開展理論和業務培訓的,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,開展黨性教育培訓的,每年不超過1次。市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省參訓一年内不得超過2次,如遇重複調訓,由所在集團公司統籌安排。異地培訓每次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(含來回),同一批次學員總數一般控制在60人以内。

五、規範外出學習培訓管理。嚴格落實《市級機關單位外出學習考察培訓管理環節操作實施細則》揚辦發〔201748),按照“三直接”操作規範,組織實施培訓項目。按照“拟定方案、審核批準、變更報告、備案監督”流程操作(附件3),并認真抓好組織落實。

拟定方案。拟定外出學習培訓方案主要包括:外出培訓依據或理由、外出人數、任務目的、日程安排、食宿地點、行程路線、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基本内容。特别是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培訓的時間、内容、路線、頻率、人員數量。

審核批準。外出學習培訓方案确定後,由主辦單位牽頭部室填寫《揚州市市屬企業外出學習考察培訓審批表》(附件4),并報相關領導審批;外出人員與主辦單位簽訂《揚州市市屬企業外出學習考察紀律承諾書》(附件5)。市屬企業主要負責同志外出按照《關于進一步嚴明領導幹部因公外出活動紀律的通知》(揚辦〔20154号)執行,報市委(市政府)主要負責同志批準。

變更報告。外出人員要嚴格執行審核批準的活動方案,如确需變更的,按批準程序重新報告同意後再實施變更。外出學習考察培訓人員必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,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,按規定标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。

備案監督。外出培訓結束後10個工作日内,牽頭部室應按照揚辦發〔201748文件外出培訓操作規範,将相關材料送市紀委監委有關部門備案。

六、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監督。嚴格落實中組部《關于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》,市國資委将加強對重點培訓項目的督查,對未履行審批報備案程序而舉辦的異地培訓班次,或超範圍、超标準辦班等行為,将嚴肅追究相關單位、人員責任。

  

中共揚州市國資委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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